POWER BY GOOGLE
首 页 联系我们 节目评估 频率大全 在线广播 论 坛
您现在的位置是:
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将向广播电视征收音乐版权费
2009-5-19 14:26:43 来源:人民网 作者:

        中国音乐家协会党组书记徐沛东13日向媒体透露:国家新闻出版总署今年将向广播和电视征收版权费,具体收费标准暂定为电视每分钟2.5元、广播每分钟0.3元。

  这是继2007年1月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向卡拉OK征收版权费后的又一举措。2001年通过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》修正案明确指出:“广播电台、电视台播放已经出版的录音制品,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,但应当支付报酬。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。”7年多过去了,针对广电系统音乐版权收费的具体办法和标准一直没有出台。中国流行音乐代表人物谷建芬曾表示:“我写的歌曲版权代理都给了音著协,半年一结账是4万元左右,全年才8万元,这主要是硬版权复制的费用,譬如磁带、CD等,还比不上歌手唱一遍的收入!”

  徐沛东认为,缺乏版权保护意识、歌手和词曲作者权益两极分化加剧等均为事实,他一直提倡立法保护音乐作者版权,并呼吁加大执法力度。他还透露,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将派出专门机构进行监督,至于政策的具体措施,徐沛东以不方便为由拒绝透露。

  据推测,按照徐沛东透露的标准,理论上收费规模每年可达到上百亿元。王平平陈蕙茹

 
  最新话题 WHAT'S NEW!
  推荐话题 RECOMMENDATION
  热门话题 HOT!